日照市开展《日照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》宣传活动
发布时间:2018-07-17 00:14:58 来源 :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作者: 浏览量:1640
《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于2018年3月6日经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,并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条例》共6章45条,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、饮用水水源的保护、监督管理与应急处置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。《条例》的制定出台,进一步明确了日照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,健全完善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,加强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,对保障饮用水安全、维护公众健康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而积极的推动作用。
为切实做好《条例》的宣传工作,提高公众知晓率,扩大社会影响力,7月13日上午,市环保局副调研员辛本胜带队,联合市人大、团市委、市卫计委、市水利局、市水务集团、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等6个部门来到东港区西湖镇大集开展《条例》宣传活动。在活动现场,志愿者们通过设摊宣传以及发放并讲解宣传《条例》等方式,帮助生活在水源地周边的村民们了解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,切实调动全民积极参与保护水环境,营造共建共享安全美丽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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